近日,银监会召开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并向各级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部门下发《关于规范融资性担保机构客户担保保证金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中明确规定,融资性担保机构收取的客户保证金,用途仅限于合同约定的违约代偿,严禁用于委托贷款、投资等其他用途。《通知》要求,4月5日前收取的保证金应于今年9月30日前整改到位。
四川省融资担保行业一资深人士认为,银监会此举不仅将遏制一些担保公司通过收取巨额保证金或委托理财的方式截留借款企业的大部分资金用于投资,同时“将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
保证金实行专户管理
记者通过银监会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于4月6日印发的融资担保发(2012)1号文件《关于规范融资性担保机构客户担保保证金管理的通知》了解到,为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银监会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不收取客户保证金,而是通过提高风险识别和管理能力、加强反担保抵(质)押物管理等其他方式实现对风险的有效控制。
对于担保客户资信水平较低或抵(质)押条件不足、确需收取客户保证金作为反担保措施的情况下,《通知》对担保公司收取的保证金用途亦作出了四点规定。其中规定融资性担保机构收取的客户保证金用途仅限于合同约定的违约代偿,严禁用于委托贷款、投资等其他用途,也不得用于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缴纳保证金。融资性担保机构不得以管理费、咨询费等形式收取客户保证金、不得通过代担保客户理财、截流客户贷款等形式变相收取客户保证金。
《通知》还称,融资性担保机构应将收取的客户保证金全额存放于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开立的“客户担保保证金”账户,实行专户管理。不得与基本账户、一般账户等其他账户混用。
融资性担保机构应当制定和完善客户保证金管理的有关制度,明确收取、退还及代偿的标准、条件和程序,报送监管部门备案。其中提到,“融资性担保机构应当收取的客户保证金逐笔记录,按月向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部门报送客户保证金余额及明细”。
同时,《通知》要求,4月5日前收取的保证金应于今年9月30日前整改到位。《通知》中特别强调,“客户保证金管理违规的融资性担保机构不得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和资金”。
或将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记者从四川本地担保行业资深人士处了解到,截留企业贷款资金已是担保行业内部公开的秘密。他表示,今年年初,华鼎担保就以收取巨额保证金或委托理财的方式截留了借款企业的大部分资金用于投资,最终爆发风险。近日,中国银监会融资担保部副处长姜在国在北京信用担保业协会理事会年会上表示,目前中国银监会同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正在着手制定融资性担保公司资金管理办法,同时要对融资性担保公司存在的风险进行全面排查。
据悉,近年来,融资性担保机构收取客户保证金的现象较为普遍,个别融资性担保机构甚至收取客户高额保证金,或者通过代担保客户理财等方式在账外变相收取客户保证金。“全国各地情况不同,四川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监管一直较严”,四川省融资担保业协会副会长于楠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客户保证金的出现源于有些中小微企业非常急切地想获得贷款,然而自己手上抵押物不足,这时,担保机构就要求企业先交一定的保证金才能拿到贷款。“当然,也有一些融资担保机构收取客户的保证金,是想将自己向银行缴纳的保证金转嫁到企业身上”,于楠说。
此次银监会整改客户保证金用途,并鼓励不收取客户保证金,于楠认为,“对于中小微企业来说是一个好消息”。他举例说,一个企业要通过担保公司贷款1000万元,如果要先交一两百万元的保证金,这显然增加了他们的融资成本和经营压力。银监会鼓励担保机构不收取保证金,就让那些资质好、抵质押条件充足的企业融资成本大大降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