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体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体系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兴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体系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体系改革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体系改革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意见》(浙政办发〔2021〕22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全市统筹推进、突出支小支农支科的原则,以“业务规模增、放大倍数高、担保费率低、风险管控好、服务质效优、人才队伍强”为目标,全面深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体系改革,构建以嘉兴市小微企业信保基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信保基金)为龙头,县(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骨干的担保机构体系。力争到2023年底,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规模达到200亿元以上,服务企业数量居全省前列,平均担保费率保持在1%以下,科技担保占比达到25%以上,融资担保代偿率不高于5%。

二、主要举措

(一)强化资源统筹。建立以股权为纽带的紧密型市县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体系,以嘉兴信保基金为龙头,强化对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资源统筹,支持县(市)财政部门或县(市)政府授权的国企(非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参股嘉兴信保基金;鼓励嘉兴信保基金因地制宜合并、控股或参股县(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不能建立股权联系的机构提出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市县协同发展方案和目标任务。到2023年底,嘉兴信保基金注册资本金合计不低于20亿元。实施步骤如下:

一是股权投资。由海宁市、桐乡市财政部门或经当地政府授权的国企(非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参股嘉兴信保基金,股权投资金额均为5000万元,总计1亿元,于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二是机构合并。嘉兴信保基金吸收合并嘉善县同舟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平湖市信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海盐龙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底前完成。

三是资本补充。嘉兴信保基金增加注册资本金8亿元,于2023年6月底前完成。

(二)加强机构管理。强化属地监管责任,充实监管力量、提升监管能力、创新监管手段,建立完善风险处置预案,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加强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队伍建设、人员配备、技能培训等方面的保障,支持机构实行市场化薪酬激励,选配政治素质硬、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人员充实队伍。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内审制度,建立审慎的担保评估制度、决策程序、事后追偿和处置制度、风险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全面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三)完善银担合作。市级金融管理部门要鼓励银行机构完善内部考核机制,落实“总对总”合作协议,完成银担合作目标任务;推出符合小微和“三农”主体需求的信贷产品,优化审贷流程,提高担保贷款审批效率,加大贷款利率优惠力度。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扩大合作银行范围,落实风险分担机制(银行机构风险分担比例不低于20%),与银行探索开展批量化业务,不断扩大合作规模。

(四)建立长效机制。一是建立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资本金补充、风险补偿和保费补贴制度,确保其业务可持续发展。二是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绩效评价制度,降低盈利性要求,着重考核扶持小微、“三农”主体和科技型企业的业务规模、户数、增量、放大倍数、担保费率、风险控制等指标,评价结果与机构的薪酬预算等直接挂钩。三是建立尽职免责及风险容忍制度,鼓励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从业人员积极履职。

(五)突出科创特色。将科技担保纳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绩效考核,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创新推出适合不同成长阶段科技型企业的产品,重点加大对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融资担保服务。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加大与银行、保险、基金等机构的合作,建立健全科技担保风险分担机制,大力发展“科技人才担”等科技担保产品,探索形成投贷担联动、保贷担联动等机制,依法依规为科技型企业发行债券提供担保服务,适当提高科技担保代偿容忍度,降低科技型企业担保费率,确保科技型企业融资担保费率明显低于全部担保贷款平均费率。

(六)强化数字赋能。推广运用数字化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效。到2021年底,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全部接入省担保机构一体化业务管理系统;到2022年底,全部接入省政府性融资担保综合信息管理平台。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运用嘉兴市金融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提高风险识别能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市金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市融资畅通工程领导小组)下成立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体系改革工作专班(以下简称融资担保改革专班),负责全面统筹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体系改革工作,专班负责人由市金融办主任兼任。

(二)完善工作机制。融资担保改革专班负责牵头制订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补充、风险补偿、保费补贴及绩效评价等办法,完善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薪酬制度及人员优化方案。制订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体系改革工作通报约谈制度、尽职免责及风险容忍等制度。海宁市、桐乡市政府应参照市级层面制订相应制度。

(三)强化考核管理。将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体系改革工作纳入2021年度市对县(市、区)目标责任制考核,改革任务完成情况将作为重点考核内容。各级金融管理部门负责对属地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下达年度考核指标并开展考核。市金融办、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嘉兴银保监分局将银担合作情况作为银行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评价、监管评价等的重要参考依据。各地银行机构与嘉兴信保基金合作业务规模纳入当地银担合作考核范围。

(四)严肃纪律要求。加强对人、财、物等方面的监督管理,严禁套取和挪用国有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体系改革工作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本方案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快推进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嘉政发〔2017〕41号)等相关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按照本方案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省等上级政策文件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嘉政办发〔2021〕50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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