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信保协〔2020〕18号
关于缴纳2020年度会费的通知
根据《浙江省信用与担保协会章程》和《浙江省信用与担保协会会费收取标准与财务管理办法》规定,本着“以费养会”原则,为保证协会顺利开展各项工作,为更好的做好会员服务工作,根据章程规定,原定于上半年收取会费,由于受到疫情的影响,协会现开展2020年度会费收取工作。协会承诺会员缴纳的所有会费都将“来自于会员,服务于会员”。在此,感谢各会员单位一直以来对协会工作的支持和帮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费收取标准:
会费标准经由浙江省信用与担保协会三届一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具体为:
会长单位:80000元/年(捌万元整);
副会长单位:40000元/年(肆万元整);
理事单位:10000元/年(壹万元整);
普通会员:2000元/年(贰仟元整)。
二、汇款账号:
户名:浙江省信用与担保协会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华星支行
帐号:33050161678300000171
三、交费时间:
请于2020年10月27日前交费。
四、注意事项:
(一)请汇款时注明交费单位名称,不要以个人名义汇款。内容注明“2020年会费”,协会财务人员将及时开具会费票据。
(二)汇款后请您将汇款回单、单位名称、通讯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一起电子邮件或传真发至协会秘书处,以便我们及时、准确地邮寄会费票据。
传真:0571-85105203
联系人: 周怡婷 0571-85158035;
胡建丹 0571-88041963(财务)
浙江省信用与担保协会
2020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