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信保协〔2020〕15号
关于吸收新会员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根据《浙江省信用与担保协会章程》规定,下列担保机构自愿申请且符合入会程序,现准予入会。新会员应遵守《浙江省信用与担保协会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义务,享受章程赋予的权利,按时交纳会费。
新会员名单为:
温岭市农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东阳市国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浙江省信用与担保协会
2020年9月21日
培训班: 报名回执